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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组成功

12-20     浏览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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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吗
  •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公司集团破产问题
  •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 上市公司负债经营失败案例
  • 到现在为止有没有中国上市公司倒闭或者破产的例子
  •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 1、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吗

    还有机会重组,以前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宣布破产了,到最后还是重组成功,比较典型的如郑州百文,被债权人宣布破产后,最后由三联商社出面,与债权人协商后,最后重组成功。

    2、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内容来自用户:童话春天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经验总结法律应用的突破【完美执行,首创记录屋漏偏逢

    3、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公司集团破产问题

    内容来自用户:芳芳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公司集团破产问题

    摘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往往涉及公司集团,而我国《破产法》建立在单一模式的基础上,没有考虑到公司集团化经营的特殊情况。我国的上市公司重整实践已涉及公司集团重整的特别问题。在公司集团破产程序的设计中,在程序上要考虑联合申请问题、不同法院之间程序协调问题以及破产程序中止的效力范围;在公司集团的资产处置上,会涉及实质合并、债权居次、摊付令、公司集团内部融资等问题。关键词:破产重整/公司集团/上市公司 
       在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已出现涉及公司集团内部成员的情况,而目前的《破产法》中并不存在处理这种公司集团破产的法律规则,因而,对于集团破产时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解决针对单一实体设计的破产法律规则与公司集团化经营的经济现实之间的矛盾,许多国家的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在处理涉及公司集团破产的问题时形成了很多具体的做法,这些做法可以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司集团破产的问题提供参考借鉴。
       一、公司集团破产的法律规范原则
       在整个公司集团陷入财务危机之时,考虑是否应当有适用于公司集团破产的特别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有些国内法如税法等会对公司集团作出一定的规定,但大多数对公司集团进行调整的法律制度均建立在独立实体方法上。很多国家的破产法中没有规定对集团的特别的法律调整方法。这有可能在公司集团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破产也就是资不抵债,一旦启动破产程序,公司所有资产都会被拍卖,拿去还债权人,如果还有剩余其次是支付劳工工薪,股东基本都是打水漂了。

    5、上市公司负债经营失败案例

    比比皆是!!

    6、到现在为止有没有中国上市公司倒闭或者破产的例子

    有啊!
    当年的亿安科技,琼民源伤了多少人的心.
    现在去看三板市场,直至交易退市,能拿回多少先期投资?

    7、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内容来自用户:童话春天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经验总结法律应用的突破【完美执行,首创记录屋漏偏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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