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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指南

11-24     浏览量:12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

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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