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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区外人员户口迁入指南

01-04     浏览量:20

市区外人员迁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办理地点: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办理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办理条件

1)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公务员、职工及其随调(迁)直系亲属,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

2)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条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3)夫妻分居,投靠人要求迁往市区配偶户口地城镇落户

4)非本市区公民,需投靠在市区常住的子女

5)在市区购房(包括自建房),要求在该城镇落户的业主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6)在其他地区因离休、退休、退职、下岗企业破产等原因,需要返回原籍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所需材料

1) 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动介绍信(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接收单位证明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5)购买或自建住宅的需提供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明

6)离退休证明、单位证明、原籍村证明

7)结婚证

8)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在受理申请后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签署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市外)、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省内迁移户口实行“一站式迁移”,申请人在审批机关作出批准3个工作日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跨省通办的,在迁出地派出所完成网上迁出协同后,申请人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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